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四)支持单位

南开区体育局

(五)合作单位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11月21日至22日,在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

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组合、规定动作、100米自由泳、25米配乐游。、体能测试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详见附件1

五、参赛单位

以各行政区、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为主体参赛。

六、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项目运动员年度注册资格。赛时须符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性别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两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四)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杜绝一切违规行为,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年度注册资格,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规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将对有关参赛人员和参赛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五)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以行政区为单位组成各组别参赛代表队,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3个工作日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2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特殊规定。

(二)规定动作按《世界泳联2022-2025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各年龄组进行。

(三)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计分办法

1.青年组:如进行体能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终名次;如因报名人数及队伍不足以达到达级要求,体能测试取消,按自选动作排名得分确定最终名次。

2.少年组:各项目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终名次。

3.儿童组:甲组各项目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终名次;乙组各项目按成绩排序决定名次。

4.规定动作和游泳项目按成绩排序决定名次。

(五)集体类项目为4至8人,不足8人,每减少1人,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六)自由组合项目按规则AS4.4中的人数(4-10 人)要求执行,人数符合要求不予扣分。

(七)关于抽签

1.规定动作抽取两个动作;

2.规定动作抽签按AS8.3.1-AS8.3.3执行;

3.赛前技术会上,将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确定所有组别、比赛项目的出场顺序。

(八)腿组合难度限制

组别

儿童组

少年组

单串腿最长憋气时间不超过

≤16秒

≤20秒

腿组合难度选择申报限制

各类别动作限报6级及以下

-

(九)各参赛队如出现运动员伤病,只能由已报名的替补运动员依照竞赛规则规定进行人员调换。

(十)报名、参赛运动员(队)比赛项目,如不足3个,该项目改为测试赛。

(十一)场地器材服装

1.竞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其中基本姿态规定动作比赛必须是黑色泳衣,白色泳帽、黑色泳镜。

2.运动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报名结束后,经确认实际报名参赛运动队上场人(对、队)数如不足可授予技术等级标准的,不进行体能测试。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实际上场参赛运动员(队)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实际上场参赛不足8人(对、队)(含)减1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对、队)该项目只显示运动员得分成绩,不计名次。;参赛二队(对、人)及以上按实际参赛队伍录取名次。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达到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花样游泳项目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本次比赛可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组别和小项为:青年组。;

1.单人

男子:单人、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

女子:单人、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

混合:规定动作

2.双人

女子:双人、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

混合:双人、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

3.集体

集体、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集体技巧自选、自由组合;

4.省级比赛单人、双人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集体各小项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5.未上场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6. 省级比赛须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申诉、仲裁

(一)如有抗议,须在比赛结束前提出抗议要求,并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

(二)比赛结束后提出抗议的,提出抗议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签字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交予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汇总上报及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最多限报2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队医1名。

5.运动员:每支参赛代表队每个组别的单人项目限报2人;双人项目限报2对(每对可报3人,其中1人为替补运动员,领队会上确认替补运动员);自由组合项目限报1队(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其中男运动员最多可报2名)、集体项目限报1队(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其中男运动员最多可报2名)。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6.青年组体能测试,少年组和儿童组“规定动作”和“100米自由泳”为必选必报项目。

7.参赛项目填报动作难度的教练卡在比赛开始前14天提交至报名邮箱:tianjinswim@163.com,如无特殊不可抗力原因,将不再接受修改。

8.比赛音乐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执行。请于正式赛前训练开始前14天将比赛音乐发送至报名邮箱:tianjinswim@163.com。

9.音乐文件格式WAV格式或MP3格式的比赛音乐的文件名必须按顺序标注:队名(全称)、组别(全称)、参赛项目(全称)、参赛选手姓名(集体类项目除外)和音乐时间(一队(对、人)一项一曲),如文件名称不符合要求,不予接受。

例如:XX区XX队-儿童甲组-自由组合-2分56秒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需先进行用户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平台身份注册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8日17:00

2.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电话:(022)23374154

附件1.《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年龄分组及竞赛项目》

2.《花样游泳体能测试标准》

3.《参赛资格承诺书》

4.《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5.《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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